为规范数字产品价格鉴证评估行为,做好数字产品价格鉴证评 估工作,显化数据资产的价值,公平、公正体现数字产品价格,促 进数字产品研发、利用,更好地服务数字产品市场发展,制订本技 术指引。
1.定义。
数字产品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,以电子化形式存在
的,各种运营数据、业务流程、业务系统及各类电子文件、数据产 品等。
2.价格鉴证评估范围。
本指引适用的鉴证评估范围包括各类数据产品、软件、电子文 件的使用权或所有权。
3.委托书规范表述。
为解决XXX纠纷(鉴证评估目的),对XXX(使用人或所有
权人)所有的XXX(数字产品)的使用权或所有权,于鉴证基准日 XX年XX月XX日(损害发生日或财务报表日)的市场价格进行鉴 证评估。
4.价格鉴证评估技术标准。
4.1 国家标准《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》(GB/T36964-2018);
4.2 国家标准《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》(GB/T18491- 2010);
4.3 国家标准《质量数据报文》(GB/T18124- 2000);
4.4国家标准《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》(GB/T38667-
2020);
4.5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《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》
(SJ/T114 63-2013)以及配套的应用指南;
4.6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《软件工程功能规模测量
NESMA方法》(SJ/T11619-2016);
4.7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团体标准《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》
(T/C CUA 005-2019);
4.8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《软件造价评估 实施规程》(T/BSCEA 002-2019);
4.9 《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》。
5.委托方提供的资料。
5.1 开发成本资料:开发过程中的人工成本、材料成本、设备、 办公用房等摊销成本、测试成本、其他间接成本等。
5.2 使用维护资料:日常的使用维护成本、升级开发频率及开 发成本等。
5.3 市场收益资料:市场销售合同、授权使用合同、未来市场 收益预测等。
6.鉴证评估方法。
6.1市场法
市场法是指经市场调查,获取与价格鉴证评估标的相同或类似
的参照物市场价格,分析比较价格鉴证评估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 异并进行调整,从而确定价格鉴证评估标的价格的方法。
计算公式如下:
鉴证评估标的价格=参照物价格±差异金额
=参照物价格×(1±调整系数)
6.2成本加和法
成本加和法是指利用鉴证评估标的全部开发成本之和确定鉴证 评估标的价格的方法。
计算公式如下:
鉴证评估标的价格 = 人工成本+材料成本+设备房屋等使用
成本+间接成本+资金成本+税费+利润
鉴证评估标的价格 = ∑分项系统价格+资金成本+税费+利润
6.3收益法
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鉴证标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,来计算鉴 证标的价格的鉴证方法。
一般表达式为:
式中:
P—价格鉴证值;
Ri—未来第i年的预期效益
r—折现率;
n—收益年限;
i—年序号。
7.鉴证评估技术思路。
7.1软件资产
7.1.1开发阶段或测试阶段的数字产品可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鉴
证评估。
开发阶段数字产品尚未达到销售使用条件,成本数据资料相对完善,宜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鉴证评估;测试阶段数字产品虽然达 到了销售使用条件,但还未产生稳定收益,又因其成本数据也相对完整,故而,有市场交易数据的情况下,可采用市场法和成本加和方法进行鉴证评估;没有市场交易数据时,宜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鉴 证评估。
方法一:将鉴证评估标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核算。
(1) 利用项目核算财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实际支出成
本;
(2)剔除无效的、非必要的成本支出;
(3)分析确认成本的客观性,将不客观的成本量调整至客观成
本量;
(4)分析确认间接费用的合理性,如企业管理费、设计费、设 备摊销、房屋摊销等等,做到不漏项,不重复;
(5)根据费用支出时间计算资金成本,均匀投入的计算一半时 间,资金量不大的或开发周期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计算此项;
(6)计算合理的利润与税金;
(7)各项成本相加,计算总成本;
(8)进行基准日期修正,可采用行业综合费用调整法或单项费用调整法,计算鉴证评估标的成本价格。
方法二:将鉴证评估标的按功能模块进行核算。
(1)计算每个功能模块的直接成本;
(2)合计后,计算总的直接成本;
(3)计算总的间接成本;
(4)计算资金成本;
(5)计算利润与税金;
(6)各项成本相加,计算总成本;
(7)进行基准日期修正,可采用行业综合费用调整法或单项费 用调整法,计算鉴证评估标的成本价格。
7.1.2开发完成后形成稳定收入的数字产品可采用收益法进行鉴证评估。
企业网站的针对性强,主要满足企业自身使用,不具有稳定的 收益,可采用市场法或成本加和法进行鉴证评估;门户网站与应用 软件、网络服务平台类似,收益易实现且相对稳定,使用功能繁琐,不易比较调整,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鉴证评估;收益不稳定时可以 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鉴证评估。
(1)将鉴证评估标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核算;
(2)利用项目核算财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实际收益;
(3)剔除偶然发生的收益;
(4)分析收益的客观性,将不客观的收益调整成客观收益;
(5)根据历史收益和市场发展状况,分析预测未来客观收益和
经济收益年限;
(6)根据行业风险,分析计算收益折现率,收益折现率要对应收益口径;
(7)根据收益折现公式计算鉴证评估值。
7.2功能点价值法
7.2.1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(1)软件开发需求说明书;
(2)软件开发初步设计;
(3)软件开发数据库设计说明文件;
(4)软件开发竣工文档;
(5)软件开发变更说明(如有);
(6)软件系统登录地址、用户名、密码.。
7.2.2评估计算过程。
(1)计算功能点规模。
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文档,采用计算功能点计数方法,计算未调整的功能点数。
功能点计算公式如下:
UFP = ILF + EIF + EI + EO + EQ
式中:
UFP:未调整的功能点数,单位为功能点;
ILF:内部逻辑文件数量,单位为个;
EIF:外部接口文件数量,单位为个;
EI: 外部输入,单位为个;
EO:外部输出,单位为个;
EQ:外部查询,单位为个。
(2)调整功能点规模。
S = UFP *重用程度调整系数 * 修改类型调整系数 * 规模变
更调整因子
式中:
S:调整后的功能点数,单位为功能点;
UFP:未调整的功能点数,单位为能点;
重用程度调整系数 | 修改类型调整系数 | ||
高 | 1.30 | 新增 | 1.00 |
中 | 1.00 | 修改 | 0.80 |
低 | 0.7 | 删除 | 0.20 |
规模变更调整因子 |
|
需求早期 | 1.39 |
需求中期 | 1.21 |
需求晚期 | 1.10 |
需求完成及运维阶段 | 1.00 |
(3)计算工作量。
根据调整后软件规模,计算工作量,公式如下:
AE = ( PDR * S ) * SWF * RDF
式中:
AE:调整后的计算工作量,单位为人时;
S:调整后的软件规模,单位为功能点;
PDR:功能点耗时率,单位为人时每功能点;
SWF:软件因素调整因子,包含业务领域、应用类型及质
量特性调整因子等;
RDF:开发因素调整因子,包括采用技术、团队经验等;
软件因素调整因子 |
类型 | 1.00 | 业务处理类项目 |
质量要求 | 1.00 | 无特殊质量要求 | |
完整性级别 | 1.00 | 无特别限定 | |
开发因素调整因子 |
开发语言 | 1.00 | 无特别限定 |
开发团队 | 1.00 | 无特别限定 |
(4)计算直接成本。
在获得了工作量计算结果后,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项目成本:P = AE / HM2 * F2 + DNC,
式中:
P:预算费用,单位为元;
AE:调整后工作量,单位为人时;
HM2:人月折算系数,单位为人时每人月;
F2:平均人力成本费率(包括开发方直接人力成本、间接成
本及毛利润),单位为元每人月;
DNC:直接非人力成本。
(5)计算成本价格。
成本价格 = 直接成本 + 间接成本 + 利润 + 税金
- 注意事项。
(1)数字产品不存在实体性贬值,但存在经济使用年限;
(2)开发阶段以成本加和法为主,使用阶段以收益为主,调整
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市场法应用的限制;
(3)鉴证评估中注意使用权和所用权的区别。
-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- 本指引由中国价格协会负责解释。
-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